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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议通过有关决定: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490名 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
发布时间:2007-05-18 01:02: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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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石湛 通讯员吴锡慧)昨日下午,湛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26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智华、刘菊、高焱明、赖勇、万向南、柯明、金守平和秘书长肖调乾出席了会议。吴智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湛江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就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是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关于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问题的函》,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二是原则上按农村人口每4万人选1名代表、城市人口每8千人选1名代表的规定安排各县(市、区)选举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县(市、区)的选举名额作适当调整;三是在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名额由市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湛部队(含武警部队)应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3名。由驻湛部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依法选出;五是在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以及归侨侨眷、台胞台眷,都应有适当数量的名额,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六是在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24%;七是在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连任的代表约占30%;八是各选举单位应在今年11月15日前依法选出湛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另悉,全市镇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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