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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言献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赢民心 |
发布时间:2007-05-18 01:13: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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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麦彩霞 周敏飞 汪良波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建立健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力度的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了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农业局等部门,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参加调研,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了《议案》办理方案。目前,该议案办理工作正按既定方案抓紧落实,赢取了民心。
医疗覆盖率取得突破
由于市政府及各级政府精心组织,措施得力,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了量的突破。去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含有农业人口的街道办,下同)110个,占乡镇总数的100%;参加农祠合作医疗的农民182.44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5.44%,各县(市、区)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年初,农民报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达316.9万人,占农业入口总数的61.74%,比上年增长了26.3个百分点。
医疗制度有了质的飞跃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各县(市、区)制定统一章程和工作方案,统一制度形式、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运作时间、统一报销程序。合作医疗的运作和管理由县(市、区)与镇分级管理,参合农民由县(市、区)统一登记造册,专项资金由县(市、区)统一管理,划入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专设账户,统一安排使用、统一结算,共同承担风险。建立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对特困群众或因按规定报销医药费自付部分数额较大而造成家庭困难的非特困群众,可申请医疗救助,从而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去年,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33元的标准筹资。其中,省财政给予人均10元扶持,市财政扶持6元、县(市、区)财政扶持2元,个人缴纳15元。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上一年提高,在镇级医院住院报销40%,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35%,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30%。同时,规定住院医药费报销最高限额定在3000元。此外,医疗机构实行“一免三优惠”。
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县(市、区)镇级卫生院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得到了实惠。去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4401.85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2359.65万元、各级财政扶持2042.21万兀。至2005年11月30日止,住院报销人数26780人次,住院医药费总额9280.6万元,按规定报销医药费2224.3万元,占筹资总额的50.53%、占住院总费用的24%。得到住院医疗救助的农民250人,住院医疗救助金额62.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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