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更好地支持电子烟监督管理,现通知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子烟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检测、监测
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新烟草产品研究院、相关单位:
为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更好地支持电子烟监督管理,现通知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子烟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检测、监测、评价认证相关事项如下:
1、监督管理所需的检验、检测、监测和评价应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承担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与电子烟生产企业无相关利益,并按照公益性原则进行技术评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鉴定等相关检验检测。
2、承担监督所要求的检验检测等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技术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资质认定。根据电子烟监督管理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对取得资质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和认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更新认证机构名单(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名单见附件)。
3、严格、规范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经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局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草行政管理局202269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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